本月超募新股占比逾八成 专家建议优化规则引导资金使用
来源:证券日报网 邢萌     时间:2021-12-21 22:39:45

本报记者 邢萌

最近,禾迈股份将用大笔超募资金买理财计划,成为市场聚焦热点。

《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梳理,截至12月21日,12月份A股共有25只新股上市,其中21只新股超募,占比超八成,均来自科创板或创业板。从超募情况来看,9只新股超募两倍以上,最高超9倍。

在注册制的市场化发行中,超募或募集不足都很难避免,而近期集中出现的超募也使得投资者对超募资金使用颇为关注——超募的钱用到哪了?记者发现,从12月份公告来看,上市公司的超募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新项目等。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大笔超募资金购买理财计划,合规但不一定是最优解。上市公司应将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企业和投资者带来良好投资回报,形成良性循环。此外,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则也有优化空间。

补充流动资金为最主要用途

从本月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用超募资金买理财产品并不罕见。

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梳理公告发现,12月以来,先后有2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从使用用途来看,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17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有9家,其余则用于投资新项目等。另外,也有上市公司对超募资金进行了多样化的安排,同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购买理财产品。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出于对上市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持续生产经营。对此,部分上市公司就此公告中称,可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超募资金通常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属于拓展主营业务。超募资金有明确的使用规范,企业经营有各自的战略决策,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所有资金都用于经营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华鑫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严凯文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然而,对于有些上市公司将大笔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也引来部分投资者的不解。有上市公司表示,用超募资金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将大量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不是最合理选择。”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大量资金在企业闲置,是对于社会资源的浪费,企业在短时间内可能不需要那么多资金,应该想办法引导这些资金再回到市场中去,使资金更高效地利用起来。”

“大部分实业公司欠缺专业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而且,将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也不符合证券市场募集资金的初衷。”华泰联合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张雷对本报记者表示。

专家建议完善超募资金使用规则

记者注意到,12月15日,有科创板公司宣布,将超募资金用于收购并增资所在产业链企业,增强主业竞争力。

上述公司公告称,拟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所在产业链某企业60%股权,同时再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其增资,增资完成后将持有该企业66%股权,取得控股权。公司认为,该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主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

“上市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收购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这是需要重点鼓励的方向。”张雷表示,将资源配置到优质产业中,通过发展主业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全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

张雷表示,对于此类企业,证券服务机构需要为企业进行全面的产业链梳理,研究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引导企业高效利用超募资金。同时,也要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提出合理意见,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推进企业向好发展。

相关规定显示,科创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专家普遍表示,需要进一步完善超募相关制度。严凯文认为,在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务必要加强对超募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建议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挂钩。募集资金没有使用完毕的上市公司不宜进行再融资;此外超募资金使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则应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相关限制。

王骥跃认为,完善超募相关制度需充分发挥规则引导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解决方案。对此,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允许超募资金回购,触及社会公众股限制的时候,允许先用资本公积扩股到4亿股以上再回购,有利于解决闲置资金浪费问题;二是,让超募闲置资金通过战略配售基金渠道回到市场上去,支持更多的实体企业IPO;三是,修改相关规则,以融券的方式来增加上市之初的实际流通量,促进市场化发行定价;四是,适当加快新股供应,促进发行定价更加合理化。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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