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信披违规 董事长等三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券日报网 李春莲 张敏     时间:2022-01-20 15:06:02

本报记者 李春莲 张敏

自去年9月份以来,靠炒作元宇宙,股价一路上涨的中青宝,因涉及信披违规等问题收到多个罚单。

1月19日,中青宝(30005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监管谈话的公告称,经查,公司欲收购的宝德香港公司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无相关的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也没有相关产品落地,公司所宣称的“保尔利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希望成为游戏UGC平台的先驱者”为初步构想,无任何具体落地计划。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未对该收购的风险情况和未来判断进行充分论证;公司未客观、完整地反映宝德香港公司目前并无实际业务、无技术积累等重要信息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在仅有初步构想、无具体落地计划的情况下,未明确说明做出上述判断的依据。

公告还提到,中青宝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圳监管局强调,中青宝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强化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及董事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整改计划和措施。

除了上市公司信披违规需责令整改,公告还显示,李瑞杰作为公司董事长,李逸伦作为公司总经理,高国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按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李瑞杰、李逸伦、高国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李军、郑飞、陈盼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对上述收购事项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但在审议过程中,未对该收购事项的风险情况和未来判断进行充分的论证,未督促公司客观、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李军、郑飞、陈盼莅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责令改正的警示函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经济处罚,而且也不是近期中青宝第一次收到。

在他看来,对于中青宝来说收购并无实际意义,只是为了利用这样的一个收购概念在二级市场推高股价,以利大股东减持。

1月10日,中青宝宣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青宝香港拟向公司实控人李瑞杰收购其所持宝德香港公司51%股权并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宝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价为0港元。

此次收购备受争议,中青宝还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

18日晚间,中青宝还同步发布了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公司未对该收购的风险情况和未来判断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客观和完整的反映标的公司无实际业务,无技术等情况。因此,在公司对相关收购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可行性计划之前,中青宝香港有限公司将暂停对标的公司股权收购。

“中青宝受到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处理后,可能发生两个后果。”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该股权收购可能终止。根据监管部门查证信息,被收购方没有主业经营收入和利润等因素,表明该公司基本没有被收购的价值。如果继续实行收购,属于恶意炒作,并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二是投资者可能会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民事索赔。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公司构成虚假陈述。从股价走势看,该虚假陈述行为已经对股市产生了直接影响,部分投资者受到了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赔偿。

(编辑 张伟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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