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因财务造假收终止上市监管工作函
来源:证券日报 桂小笋     时间:2022-03-04 05:38:01

本报记者 桂小笋

3月3日晚间,*ST新亿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停牌以及终止上市相关监管工作函,由于此前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要求。这也将是今年两市首家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公司。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ST新亿当前的情况符合证券虚假陈述的特征,且目前公司已面临终止上市风险,受损投资者有权提出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3月2日晚间,*ST新亿发布的两则公告显示,根据证监会查证,*ST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1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后,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也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ST新亿未发布申请停牌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ST新亿公司股票实施停牌,自3月3日开始。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根据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除了*ST新亿股份之外,投资者还可以将审计机构及协助*ST新亿财务造假的其他法人一并列为被告。比如,*ST新亿时任审计机构堂堂所,虽然已经被监管部门处罚,但投资者依旧可以将堂堂所、堂堂所合伙人等责任主体列为被告。”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标签: 股票市场 证券日报 价值投资 证券日报电子版,证券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