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新开源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
来源:证券日报网 张文娟     时间:2021-12-29 21:10:01

本报记者 张文娟

12月28日,新开源公告称,为明晰集团总部与下属各子公司的目标与责任,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集团管理职能相分离,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向全资子公司新开源制药划转精细化工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本次拟划转的总资产约为91664.39万元,总负债约为45565.29万元(未经审计)。

据悉,新开源制药成立于2019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1亿元,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药用辅料、原料药(聚维酮碘)、粘合剂、食品添加剂(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聚乙烯聚吡咯烷酮(PVP)系列产品、甲基乙烯基醚/马来酸酐共聚物物(PVME/MA)等。现承接新开源精细化工业务的具体经营与管理工作。

2021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新开源主要业务为精细化工和精准医疗,其中精细化工业务主要包括聚乙烯吡咯烷酮(PVP)系列产品和乙烯基甲醚和马来酸酐共聚物(PVME/MA)系列产品。资料显示,截至目前,新开源PVP产能位于国内第一。

郑州思与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企业管理咨询师何淼表示:“除能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外,新开源通过资产划转还可以进一步优化与新开源制药之间在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上的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其长期实行的‘消费类特种化学品+健康医疗服务’双平台发展战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开源12月28日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对于上述资产划转一事,董事王坚强持反对意见。王坚强表示,全资子公司新开源制药2022年起承接精细化工资产后,存在相关资质证书等不能及时划转、合规、税务等方面的风险。

对于划转资产对公司的影响,新开源在划转资产的公告中称,新开源制药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资产划转的税务问题,好韵多律师事务所律师、注册会计师王奎星向记者表示:“由于涉及债务的划转,债务转移除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与配合外,新开源本次资产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王奎星说。

郑州融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秦丽分析:“资产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不按照税法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的一般规定,实质上是对企业一种照顾。如果一旦不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入方可能要承担资产不能及时划转的时间风险以及相应更多的财务成本。”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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