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滚动:抚顺特钢预计中期业绩较去年同期折半 赔偿投资者款项已超9200万元
来源:证券日报网      时间:2022-07-11 05:41:09

本报记者 李勇

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正挤压钢铁企业的利润空间。抚顺特钢7月9日披露公告,预计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减少50.6%至64.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55.86%至70.57%。值得关注的是,因前期财务造假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截至今年4月末,抚顺特钢被法院判决、调解共应赔偿投资者的赔偿款项合计已经高达9281.56万元。


(相关资料图)

预计中期业绩大幅下降

抚顺特钢正经历破产重整以来的首次业绩大幅下滑。

据抚顺特钢7月9日披露的业绩预减公告,2022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亿元至2.1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0.6%至64.52%;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亿元至1.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5.86%至70.57%。

对于业绩的大幅下降,抚顺特钢在公告中表示,上半年公司使用的镍、钴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及能源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受此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同比大幅降低。

“2021年对于钢铁企业来讲是一个全行业性的‘好年景’,业内公司普遍处于历史最好盈利水平,因此今年中期部分公司业绩虽然相对有较大降幅,但从绝对值来看,盈利情况并不差。”有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认为,今年以来,上游能源价格相对较高,下游钢材相比去年却有较大降幅,大部分钢企毛利率较去年都有较大下降。抚顺特钢预计1.2亿元至1.8亿元净利润,虽然比去年同期少了很多,但放在历史同期来看,也是相对较好的一个盈利水平。

维权投资者已获近亿元赔偿

破产重整以来,抚顺特钢盈利能力大幅改善,公司经营能力持续向好,为前期因公司财务造假而受损的投资者索赔维权,创造了良好的履行条件。

据抚顺特钢公开披露数据,截至今年4月30日,公司共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221例,法院已对其中的2652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8275.85万元,同时对531例案例进行调解,调解公司应赔偿金额1005.71万元。两项相加,公司合计应向投资者赔偿9281.56万元。截至今年4月30日,抚顺特钢已向其中的3164名股民支付了赔偿款。

“抚顺特钢业绩提升保证了公司的赔付能力,增加了投资者获赔的可能性。”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齐程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短期内抚顺特钢的业绩下降并不影响公司的履行能力,此前由其代理此案件的投资者均已顺利拿到赔款,包括近期也有投资者获赔。

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认为,破产重整完成之后,抚顺特钢业绩大幅改善,增强了公司的履行能力。虽然中期业绩预计大幅下滑,但公司仍然有接近2亿元的净利润,且现金流良好,并没有发生其他巨额债务,应该不会影响履行能力。

据韩友维介绍,其团队所代理的抚钢特钢投资者维权案件,也都已经顺利地拿到了赔偿。

索赔诉讼时效已不足半年

因连续多年持续地进行财务造假,抚顺特钢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2019年12月12日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并由此引发大量的受损者索赔维权。而随着此案诉讼时效最后时限的临近,留给受损投资者索赔维权的时间已经不多,不足半年。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类案件股民维权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韩友维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超过最后的诉讼时效,受损投资者再起诉就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齐程军律师提醒抚顺特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的最后诉讼时效为2022年12月12日,超出诉讼时效投资者可以继续维权,但会丧失胜诉权。

记者注意到,因突然爆出财务造假问题,抚顺特钢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起直接停牌,直到近8个月后,2018年9月21才复牌交易,并连续走出18个跌停,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根据法院判决,齐程军律师认为自2011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抚顺特钢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0日收盘之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都符合索赔条件。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月30日收盘时,抚顺特钢共有普通投资者11.86万户,也就是说近12万户的普通投资者,大部分都符合条件,可以向抚顺特钢就自身的投资损失进行索赔。目前已经发起索赔的投资者共有3000余户,其余的大部分投资者如果不能在剩余的几个月时间里提起维权,或将最终丧失索赔的胜诉权。

值得关注的是,破产重整后由于基本面的大幅改观,抚顺特钢股价近年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部分一直持股的投资者,已由当初的大幅亏损变成了大幅盈利。

“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代理的很多客户,当初都是每股六七元钱时买入的,在抚顺特钢受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后发起索赔维权,但其持股一直没卖,最后涨到每股十五六元钱时才卖出。”齐程军律师告诉记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在后期持股实现正向收益后,仍不影响其索赔维权,这些投资者相当于获得两份收益,一份是正常的投资收益,一份是上市公司支付的赔偿款。

韩友维律师也提醒,尽管抚顺特钢近年来股价大幅上涨,许多一直持有的投资者已经实现大幅盈利,但仍然不影响维权,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起诉维权。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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